活禽零售須代宰,不得直接帶出市場
  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的規定,您同意嗎
  □本報記者 魏皓奮
  昨天,杭州市政府門戶網發佈了《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二)》,進行網上聽證。提出“杭州市食用類活禽交易實施嚴格檢疫、隔離經營管理,推行集中宰殺,冷鮮上市。”
  所稱活禽,包括雞、鴨、鵝、肉鴿、鵪鶉以及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禽類等食用禽類動物和養殖或者捕獲的各類觀賞禽類動物。
  禁止設立活禽交易場所的區域
  《辦法》規定: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西湖區、江乾區、拱墅區、濱江區範圍內禁止設立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花鳥市場不得設立觀賞禽類交易區。蕭山區、餘杭區以及各縣(市)範圍內禁止設立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花鳥市場觀賞禽類交易區的區域,由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
  所謂活禽零售市場,包括專業活禽零售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的活禽交易區,以及活禽零售商店。
  活禽交易市場設置具備4個條件
  設置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應當符合4個要求:
  1、交易區、宰殺區獨立封閉設置,與其他經營區嚴格分開,有獨立對外的出入口。
  2、水禽交易區和旱禽交易區分隔設立。
  3、配備排風、給排水、清洗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等設施,通風良好。
  4、設施設備及安裝符合消防、環保、食品安全等要求。
  《辦法》規定,設置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以1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經整改仍未達不到要求的,由區、縣(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同時規定,在禁止從事活禽交易的區域進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採購活禽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區域進行宰殺、加工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活禽交易連續經營不得超過10天
  《辦法》規定: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連續經營的,應當定期休市。連續經營不得超過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於3日。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應當將休市日期按照季度事前向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併在經營場所公示。
  休市期間,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的舉辦人應當清空經營場所內的活禽,按照衛生防疫的要求,對交易區域的場地、設施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
  同時規定,在休市期間活禽零售市場、活禽批發市場仍進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活禽零售應代宰出場
  活禽零售市場出售的活禽應當經過代宰後,方可被攜帶出交易市場。也就是說,消費者在活禽交易市場購買活禽後必須經過代宰,活禽不可直接帶出市場。
  活禽零售市場內的經營人對出售的活禽未予宰殺即允許購買人攜帶出交易市場的,由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運輸活禽進入杭州市的,應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誌,並應當經指定道口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查驗和消毒,取得簽章後,方可進入本市交易或者集中屠宰場進行宰殺。
  暫停活禽交易期間,除種禽、苗禽運輸和直接運至集中屠宰場宰殺外,不得運輸活禽進入杭州市。
  (原標題:活禽零售須代宰,不得直接帶出市場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的規定,您同意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i63qidfv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